中心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中心公告

我中心主持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开始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23 14:46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2年8月23日,由我中心主承担,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编制完成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由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

该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组通过开展国内外制药工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体系调研,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行业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相关座谈,开展现场及重点案例调研和调研问卷等多种形式对国内制药企业开展行业现状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调研,收集相关资料数据,梳理、筛选、评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21年4月,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了技术审查会。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该标准文本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内容。同时,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制药工业典型产品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制药工业代表性药物废水产生量及废水水质概况、制药工业代表性药物废气产生一般水平、制药工业常用的有机溶剂。该指南适用于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及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产品与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可参照采用。

该标准旨在为制药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用户选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提供参考,同时为环境保护相关管理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提供技术依据。用户和相关管理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节,可与《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共6项)、《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品制造》等文件配套使用。

征求意见网址连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t20220830_992710.html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