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参与制订的《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已由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